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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88批发网最新推出的厂货通商家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您使用的阿里巴巴中国站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阿里巴巴客服渠道进行咨询,阿里巴巴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及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厂货通商家服务协议


一、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本厂货通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或“您”)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共同订立。


二、签约动作与适用范围


2.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实际与阿里巴巴展开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事宜,均表示您与阿里巴巴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阿里巴巴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阿里巴巴相关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3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等内容,并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予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告之日起7日后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定义


3.1“厂货通”:指由阿里巴巴为符合本服务标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厂家等商家提供的与供货经营相关的软件服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①阿里巴巴中国站通过收集和整合下游采购/终端消费者需求,提供智能品类规划、智能定价、商品数据分析,帮助厂货通商家按照该等需求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供货、商品运营;②多渠道分销及整合营销权益;③新品保护 ;④专业托管服务商推介撮合等。


3.2“入驻标准”:指商家入驻阿里巴巴中国站厂货通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企业注册资本、商标注册情况、企业资质与能力等要求,具体以厂货通商户入驻频道对外公示的相关标准为准,


3.3“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家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家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3.4“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阿里巴巴的关联公司。


3.5 “交易成功”:指买家和卖家在1688网站厂货通频道中完全或部分达成交易的状态。即达成的订单排除全额退款交易失败的情形,双方就订单的履行协商一致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从而实现交易目的。


四、服务内容


4.1厂货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


4.1.1 智能商品服务:即商家在成功入驻阿里巴巴中国站厂货通后,阿里巴巴平台通过智能软件系统提供的智能品类规划、智能定价、商品数据分析报告等,帮助商家实现针对性的开款、生产、备货、定价和商品运营。


4.1.2新品保护:即商家在成功入驻阿里巴巴中国站厂货通后,在发布商品offer时,如经阿里巴巴智能软件系统审核为平台内首次发布的新商品,将获得15天新品保护权益,在15天新品保护期内,平台其他商家不得发布该新品的同款商品(相关权益通过智能软件系统实现,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4.1.3多渠道分销及整合营销:即商家在成功入驻阿里巴巴中国站厂货通后,阿里巴巴平台将通过智能软件系统提供阿里巴巴、淘宝等渠道的分销,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和参与平台内各类营销活动。


4.1.4专业托管服务商推介和撮合:即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服务市场(https://fuwu.1688.com)中,根据商家所属行业、地域及/或历史销售数据等信息,通过智能软件系统筛选和推荐符合商家需求的服务商,并在商家和服务商达成代运营服务订单后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4.1.5阿里巴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针对以上服务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变更,届时阿里巴巴将以包括公告、通知等方式向您进行确认,如您同意接受新服务,则阿里巴巴将以变更后的服务内容为准向您提供服务,如您不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服务内容,请您及时致电联系阿里巴巴,终止本协议。


4.2您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厂货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阿里巴巴确认厂货通服务的上述功能构成本协议所述服务的主要部分,该服务未得到商家的同意前不会全部终止或全部变更,但本协议约定情形出现的除外。


4.3阿里巴巴根据商家帐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商家的身份。商家理解并明确表示通过其商家帐户和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发布信息资料、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签协议或购买其他服务等)均应被视为商家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商家承担。商家应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包括遗失承担责任。商家承诺,其密码或帐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阿里巴巴。商家在此同意并确认,阿里巴巴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4.4阿里巴巴保留根据需要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五、服务费用


5.1商家使用本服务应向阿里巴巴支付软件服务费用,阿里巴巴向商家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由年度软件服务费和实时划扣费用两部分组成。


(1)年度软件服务费:除协议方另行签署协议外,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公示的对应年度年费缴纳标准(详见附件2:《1688厂货通商家服务条款》)为准,阿里巴巴将于服务开通前或根据其实际需要,一次性收取整年费用。


(2)实时划扣费用:实时划扣费用以商品实际交易额为基数(以阿里巴巴系统记录的交易额为准),按照阿里巴巴公示的对应年度软件服务费费率(详见附件2:《1688厂货通商家服务条款》)进行计算。该等服务费用将在交易成功后,阿里巴巴通知支付宝公司进行划扣,如采用特殊交易方式导致划扣不成的,商家于此确认并同意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其应付费用自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中予以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5.2服务费用的扣划与退还


5.2.1当商家同买家交易成功后,阿里巴巴有权向商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商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自买卖家销售货款、支付宝账户余额以及其他商家授权阿里巴巴扣划的账户中扣除。


5.2.2 由于商家同买家交易和支付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双方于此确认并同意:


5.2.2.1如商家与买家由于商家本身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服务品质问题等)导致买家提起售后退款的,由于阿里巴巴已向商家提供相应软件技术服务,商家仍应向阿里巴巴支付该笔订单软件服务费用;


5.2.2.2 如商家同买家协商一致,希望将履行中订单标的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订单总额、分阶段付款交易中双方协商一致中止执行),应当在线提交相应申请,由阿里巴巴协助完成在线订单协议变更,阿里巴巴将按照变更后的部分作为基准收取该笔订单软件服务费用。


5.2.2.3阿里巴巴在双方交易争议处理过程中按照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双方进行交易争端处理后,对于服务费用的计算,商家于此确认并同意阿里巴巴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5.2.3 如商家因自身原因退出厂货通服务,则服务终止前产生的交易订单,在被买家确认收货后,依然会收取对应的软件服务费。如发生退货且您无过错,阿里巴巴将根据买家和您的阿里巴巴线上退款记录证实退货属实后,从后续应实时划扣的软件服务费中抵减因此退货交易而应退还的服务费用,或直接向您退还相关服务费用。若您对买家进行线下退款的,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无论您提供何种证据证明退款确实发生, 阿里巴巴均不支持向您退还就退款部分已实时划扣的软件服务费。


5.2.4若商家服务费用缴纳不足或系统划扣失败的,商家承诺于收到阿里巴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服务费用。否则,阿里巴巴有权视情况从商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内划扣或从您缴存于阿里巴巴的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商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和您缴存于阿里巴巴的保证金均不足以缴纳的,阿里巴巴有权延迟新的交易付款并从商品交易额中进行划扣或下架商家商品,并有权中止、终止协议。


5.3阿里巴巴保留根据服务发展需要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并至少提前7天通知商家;如您不同意相关修改,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您在修改事项生效之后仍继续合作,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


5.4服务费发票:您可于服务费用发生且完成支付次月向阿里巴巴申请开票,阿里巴巴将在收到开票申请后向您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5.5阿里巴巴可能基于市场和运营的需要,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对于部分费用暂时不予收取,但阿里巴巴保留随时向您收费权利。


5.6 双方确认并同意,对于销售金额、服务费用计算、退款、赔付等结算相关数据均应以阿里巴巴系统所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六、保证金


6.1 为保证商家向买家提供货品质量和相应服务要求,商家应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要求,根据其经营货品类别向阿里巴巴中国站指定账户缴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具体要求和约定,以商家另行签署的《买家保障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和规则为准。


6.2 本协议期内,商家承诺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服务规范,如违反本协议或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范,阿里巴巴有权按本协议及相关服务规范等规定处理商家的保证金。


七、服务申请与审核


7.1商家申请本服务,应按本协议要求提交相应信息和证明文件、在线确认本协议等申请流程,服务在通过阿里巴巴审核并收到阿里巴巴通知后开通。


7.2欲使用本服务,须根据其申请服务时的入驻条件的要求向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指定合作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商家应保证其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在协议有效期内均符合入驻条件。商家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仅能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商家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阿里巴巴对商家因信赖审核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7.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商家应于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阿里巴巴,同时向阿里巴巴提交相应变更证明材料并申请审核;阿里巴巴有权对商家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商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商家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八、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8.1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开通:


8.1.1商家需开通阿里巴巴中国站诚信通会员服务且绑定已通过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8.1.2具备一定规模:企业注册资本须大于等于100万元;日均供货能力须大于500件;实地厂房面积须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仓储面积须大于等于500平方米;年均销售额须大于等于2000万元。阿里巴巴有权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商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商家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8.1.3商家加入买家保障并已按照销售商品品类要求足额缴纳并维持符合要求的保证金。


8.1.4商家指标:入驻商家要求近90天内的纠纷率低于0.01%或纠纷笔数<=1笔;商家账号品质退款率<2.26%(近90天买家发起品质退款量/近90天买家支付订单量);本年度因违规累计扣分低于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近3个月内无严重虚假交易行为;商家账号综合竞争力需满足市场要求;违禁信息累积扣分低于24分;无商业合规类的违规行为;无发布侵权商品的积分处罚等。


8.1.5商家主体资格:无工商状态异常;无法院失信行为;当前在阿里巴巴无金融产品严重逾期。


8.1.6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符合的条件。


8.2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直至商家终止本服务时终止,除非阿里巴巴另有公告。


8.3如您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条件,或阿里巴巴因任何原因向商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阿里巴巴可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九、退出


9.1自然终止: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商家选择退出阿里巴巴中国站并获批准,或阿里巴巴关闭厂货通服务,则本协议将终止。


9.2通知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商户依据本条款约定通知解除本协议的,须通过书面通知形式提出申请,阿里巴巴平台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受理后商户的厂货通服务账号将立即进入“终止服务公示”状态(终止服务公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家账号首页显示该账号即将终止厂货通服务的公告信息,且商家账号原有厂货通相关权益停止服务),公示三十天(30)后本协议终止。商家在退出厂货通服务后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加入厂货通。


9.3 商品主动申请线上退出需以商品入驻时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但您可根据9.2条中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30天申请退出。


9.4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阿里巴巴将清退商家:


(一)当前商家不符合入驻标准;


(二)入驻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情况的;


(三)商品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集中投诉且影响恶劣的;


(四)引导客户线下交易或以任何其他形式逃避厂货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的:平台不定时抽查,发现商家引导客户线下交易或以任何其他形式逃避厂货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的行为;


(五)商家商品无竞争力清退:商家账号在线未达到3个及以上符合商品力要求的商品;


(六)品质退款率考核:商家入驻90天后开始考核,每个自然月考核一次,商家近30天品质退款率不得高于同行业均值的5倍,第一个自然月考核发现近30天品质退款率高于行业均值5倍的,做预警提醒;第二个自然月考核发现60天品质退款率高于行业均值5倍的,阿里巴巴将做清退处理。入驻时间以入驻1688厂货通商家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七)商家成交考核:30天动销商品数为0或本月流量效能低于上月流量效能。


9.5 商家因违规导致其阿里巴巴中国站账号被限权、关闭。


9.6 商家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厂货通的其他规范或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其他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中止或关闭其厂货通服务,且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适用本规则及其他协议、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


9.7 无论因何原因终止合作,对于商家退出厂货通服务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十、商家的权利与义务


10.1商家承诺并保证其发布的商品信息其拥有合法权利和资格发布或委托服务商发布商品信息,且其发布上线的所有商品信息含服务商代为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本协议约定,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况、不违反商家与第三方的在先约定、不存在信息不一致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存在使买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内容。商家确保所有商品信息不存在体现、暗示未经商家书面授权的营销承诺或第三方品牌露出,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不会引起卖家投诉及/或举报。


10.2商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销售商品并供各个渠道进行销售,确保商品及其来源合法,其对商品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租赁、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及其他任何影响正常销售的权利瑕疵,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


10.3商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销售目的地地区(如有)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商品没有任何质量缺陷,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体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缺陷已做出说明,确保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0.4商家商品若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存在其他依法需召回情形的,商家应及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买家与其联络、下架或停止销售、依法向社会发出警示信息、告知买家停止使用或补充/修正消费说明、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对已售出商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等召回动作,并由商家承担所有与该等召回有关的费用和损失。


10.5商家应当对其所委托的服务商的行为进行约束,并确认其所委托的服务商的所有行为均已受商家委托并经商家同意,商家为其自身以及服务商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厂货通服务职责所为行为负责;阿里巴巴有权对于商家及其委托的服务商的行为根据阿里巴巴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阿里巴巴相关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及进行相应处罚。


10.6对于商家提供、发布及在使用阿里巴巴服务中形成的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商家授予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商家同意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商家的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十一、保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反商业贿赂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合作伙伴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违约方是否实际获得利益,均属于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十三、协议终止”条款行使相应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则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以下两项中的较高一项支付违约金:a、违约方提供的不当利益的总和;b、人民币10万元;若违约方前述行为触犯刑法的,守约方将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十二、有限责任


12.1 阿里巴巴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您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并开通阿里巴巴服务前已充分了解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阿里巴巴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您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2.2因阿里巴巴须向数量庞大的商户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您认可阿里巴巴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事项为限。


12.3使用阿里巴巴下载服务或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您的独立判断并由您自行承担可能对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12.4 阿里巴巴依法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阿里巴巴并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2.5 阿里巴巴仅作为商家物色交易对象、交易磋商及获取与交易相关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阿里巴巴成为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阿里巴巴仅提供软件服务,不对您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12.6 您授权阿里巴巴可代您对买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承担赔付责任。当阿里巴巴代您向买家进行赔付时,您认可阿里巴巴以大众一般认知对交易纠纷进行的判责及判责结果,如最终证明阿里巴巴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买家追偿,不向阿里巴巴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自然终止: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履行完毕、商家与支付宝公司签署的《支付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3.2通知解除:阿里巴巴方有权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3.3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13.3.1商家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13.3.2商家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阿里巴巴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13.3.3商家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13.3.4商家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阿里巴巴中国站的。


13.4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3.4.1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没有义务为商家保留商家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家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商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前因商家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商家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3.4.2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商家在本协议终止前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3.4.3协议终止前,商家已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阿里巴巴可在本协议终止时删除相关商品信息;商家已与买家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阿里巴巴可不撤销该交易,但可将协议终止情况通知买方。


13.4.4商家账号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确认终止本协议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商家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且仅可使用其账户处理交易纠纷及与阿里巴巴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13.5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家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商家可凭阿里巴巴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阿里巴巴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至商家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本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商家应缴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3.6本协议终止后,商家同意阿里巴巴可通知支付宝公司将商家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止付30天,用于解决本协议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消费者、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13.7商家如对阿里巴巴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14.1商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商家应根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商家须赔偿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4.1.1阿里巴巴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4.1.2阿里巴巴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阿里巴巴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14.1.3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4.2商家对阿里巴巴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商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阿里巴巴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4.3协议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4.4如商家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2项第6款,商家应就因此给阿里巴巴造成的损失(如合理预期利益损失等)进行赔偿。


14.5阿里巴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家利益受损时,阿里巴巴对商家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以商家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五、有效通知


15.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阿里巴巴中国站商家,并接受阿里巴巴服务时,您应该向阿里巴巴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有效联系的状态。您在注册阿里巴巴中国站商家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阿里巴巴平台接收、发送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等即时信息的阿里巴巴账户(包括子账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阿里巴巴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5.2阿里巴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十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16.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6.2您与阿里巴巴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与被雇佣或特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16.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同意阿里巴巴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就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并采取合理途径提前通过法定程序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


16.4因本协议或阿里巴巴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由阿里巴巴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协议附件清单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